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为规范开展我院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切实保障国家资助政策落地见效,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5号)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生培养实际与资助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制定了《建筑工程学院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方案(含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围绕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关键环节,明确了具体实施内容。在名额分配方面,国家奖学金按学院二、三年级学生总数3‰分配推荐名额,采取差额评选方式,拟从申请人中择优确定3人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2024年各班级与全院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人数比*学校下发名额,学院总计60个名额;国家助学金参照2025年各班级与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人数比*学校下发名额,同时按一档(2500元/人・年)、二档(3700元/人・年)、三档(4900 元/人・年)分别占25%、50%、25%的比例确定各班具体档次名额(分配最小单位为班级,名额取整,余数由学院统筹),总计484个名额,且明确退役士兵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3700元/人・年)。
在评审组织与职责上,构建了“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学院评审小组—班级评议小组”三级评审体系。学院层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统筹负责评审细则制定、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等工作;组建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涵盖资助干事、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的评审小组,开展初步审核;班级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10%,评议对象除外)组成评议小组,负责初评工作,且各级评议小组名单均需按要求公示存档。
评审对象与条件方面,分别明确国家奖学金(奖励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不可与励志奖学金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兼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困难学生及退役相关学生)的申请范围,细化学习成绩、综合考评、家庭经济状况等具体要求,尤其对特殊群体(如脱贫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学生等22类群体)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予以重点保障。
申请与评审程序上,采用“系统申报+纸质申报”并行模式,国家奖学金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励志奖学金与助学金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规范材料填写与报送要求。同时,《细则》还从制度建设、责任监督、纪律要求、资金管理、追踪监管五个维度提出工作要求,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资金发放规范、安全。
现将《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研究审定。
附件:
1.《建筑工程学院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含评审细则)》
建筑工程学院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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